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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4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文件精神和《永利23411集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5级在校生

二、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学习者。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申请在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跨类互转者;

2.以特殊招生形式(如中高职衔接、高本衔接、对口单招等)录取者;

3.入学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4.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5.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相关要求

所有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参加转入专业学院组织的相关考核,择优录取。

四、工作进程

五、转专业后的学业要求

(一)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直接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后的课程衔接:

1.相同课程类别专业课程学分可抵冲相应课程类别学分;

2.二级学院做好转入学生未修读课程的学业指导工作。

(三)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完成学业。

(四)转专业后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六、监督与投诉

学校纪检处对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生如对转专业工作有异议,可向纪检处反映,纪检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12-62930183。教务处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512-62930613


附件:1.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转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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